【圆明网】河北三河市法轮功学员张学甫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四日被绑架,仅13天即被非法批捕;九月二十七日被构陷到检察院,十月二十七日被构陷到三河市法院。129位善良民众签名、按手印,呼吁无条件释放善良好人张学甫。
部分签名名单
时至今日,张学甫被绑架劫持已经超过150多天。据查,三河市公安局局长潘纪强等强推此构陷案,罔顾事实与法律,已经内定好了罪名和刑期。
张学甫,男,五十一岁,大学毕业后,在三河市第十四中学实验学校任教。后来他辞职,自己开办教育培训机构。二零一五年,张学甫开始修炼法轮功,面瘫等疾病很快消失,变得身心健康。过去,他处事比较武断、强势、大男子主义,修炼大法以后,他做事能够为别人着想,谦卑善良,与家人、亲戚、朋友和睦相处。
法轮功学员张学甫
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四日下午四五点钟,三河市燕郊派出所副所长刘泽鹏带三、四个警察,到三河东市区张学甫自办的学校绑架抓人。现场警察未全部出示证件,并且未出示拘捕证。张学甫质问:“没有拘捕手续,凭什么把我带走?”刘泽鹏当场请示上级后,责令现场警察去三河市公安局补办拘捕证件,将张学甫非法抓捕。
当天晚上八、九点钟,警察张宏秋带两个辅警,到张学甫家中非法查抄。警察未全部出示证件,拿一张纸一晃,说是“搜查证”,三个警察到各个房间非法搜查,没有查抄到任何所谓证物。
警察的说辞是:二零二三年七月八日,燕郊天洋城小区保安金洪海、颜同波,在一号楼二单元发现了法轮功真相资料,并恶意举报。警察调取了此单元一家住户的监控录像,然后找到张学甫老家苍头村书记孙晓忠(手机13131697361),让孙晓忠指证几秒钟模糊不清监控录像中的人是张学甫。办案警察拼凑事实、网罗证人证言,但是至今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这些资料是张学甫发放的。警察只是凭借主观臆想,就断言小区发现的所有法轮功真相资料,都是张学甫发放的。
法律是严谨的,不能主观臆断、推理推测。再者,法轮功学员发放的真相资料,都是劝善良言,不论是谁发放的,都是合理合法的。中国《宪法》规定:公民有信仰、言论、出版等自由。
1、中国没有任何一部现行法律认定法轮功违法。翻遍中国的《宪法》和所有的法律,找不到一条法律说修炼法轮功是违法的。中国《宪法》规定:公民有信仰、言论、出版、结社等自由,宣教者无罪。所以法轮功学员修炼、讲真相、散发材料等行为都是合法的。《刑法》300条根本都没有涉及到法轮功,唯一认定“邪教组织”的法律文件是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《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》公通字(2000)39号文件,里面没有法轮功。二零零五年及二零一四年又公开重申了这14种邪教,名单中仍没有法轮功。
2、“两高”针对《刑法》第三百条滥权作出的三份司法解释,都是违反《宪法》、《刑法》、《立法法》的无效解释。最高法院、最高检察院制定司法解释,应当针对具体法律条文、符合该法律条文立法的目的、原则和原意。“两高”针对《刑法》第三百条作出的三份司法解释,都是企图将法轮功学员维护信仰、讲述真相的行为,生拉硬扯到毫不相干的《刑法》第三百条,其实是歪曲了《刑法》第三百条的立法宗旨和原则,而且是以司法解释之名行立法或立法解释之实,是滥权、越权的表现,属于无效解释。
3、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。《刑法》第三条规定:“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,依照法律定罪处刑;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,不得定罪处刑”。“法无明文不为罪”,这是刑法的最基本原则,即“罪刑法定原则”。到目前为止,在中国现行法律中,没有一条行之有效的正规法律说修炼法轮功违法。公安部认定的14种邪教组织中根本就没有法轮功。
4、传播和拥有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是合法的。二零一七年六月份,国内互联网上公开了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总署令,废除了江泽民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。就是说,在中国印制、拥有法轮功书籍和相关资料合法。十几年来,国内有上百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了近一千场的无罪辩护,充分证明了修炼法轮功是无罪的,而迫害法轮功却是违法违宪的。
《宪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:“公民有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的自由”。由于《宪法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,因此法轮功学员传播《九评共产党》和“劝三退”是完全合法的。而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出版自由、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的具体体现,并不违法。
中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明文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,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。”因此,法轮功学员各类讲真相材料、宣传品,行使的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的批评和建议的权利,并没有违法,更没有破坏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。
执法过错 终身追究
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,新修订的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》规定:“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,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、职务、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,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。”说白了:对不合法的上级命令,警察可以不执行,因为执行了错误的命令将来是要被追究责任的,而且是终身追究制度。
《公务员法》第九章第六十条规定:“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,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。”这里就是说公务员也是一样,必须且只需对法律和正义负责,否则自己就要承担法律责任。而且根据法律规定公务员年年考核,连续两次不合格就辞退。在当今有案必立,不立违法的严管下,警察每一个违法环节,都能被控告起诉。一旦立案,永远写进档案,年度考核不合格,面临下岗(失业)。
当今最大的天象就是“天灭中共”:大瘟疫等各种天灾人祸不断,经济断崖式崩盘,这都是“天灭中共”的脚步,而且已经接近尾声。希望河北三河市公检法相关人员,立即无条件释放善良好人张学甫,给自己和家人留条后路。
迫害好人构陷案责任人和相关单位人员及电话:区号:0316,邮编:065200
三河市法院
地址:三河市西环路130号
电话:0316-3308038,传真:0316-3308038
院长马运涛,男,办:3308001
副院长马文仓,男,手机:18532322525
副院长张宝云,手机:13903163751
副院长周兴志,男,手机:13931610455
执行局长吴宏伟,男,手机:15075644688
党组成员、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马成河,男,一九七零年九月七日出生,原刑庭庭长,手机:13700366171
刑庭法官:15133666390
三河法院法官赵亚光:13832600693、周福宽:13833612611、牛宝卫、朱洁川
刑侦阶段:副所长刘泽鹏,手机:13785674311,警号:077195,恶人编号:E000162746、警察张宏秋,手机:18531631007,警号:076316,恶人编号:E000162747
三河市公安局局长潘纪强,男,五十一岁,手机:13903100180,警号:078899,恶人编号:E000094339
审查起诉阶段:第一检察部主任梁明明、公诉人徐磊:19803366811,电话:0316-3153297
三河市检察院:(地址:河北省三河市泃阳镇花园路2号,电话:0316-3133245)
王欣,党组书记、检察长
毕立恒,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(1975年12月生人,手机:13603166816、13603368316,曾经参与迫害,已上恶人榜,恶人编号:E000082114)
张楠,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
宋军发,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,手机:18631609698
芮爽,党组成员、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(女,1981年12月19日生人,手机:13930642760)
梁明明,党组成员、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
办公室负责人李晗:0316-3133212
张伟健、王蔚鹏:17603162911、13931612324、邵帅、李曜呈、王洪全、刘敬军、王倩、郑志明、付岛倩怡
第一检察部:负责人梁明明:0316-3153297
孙艳伶、戴宝森(1965年1月生人,手机:15932638754,家人:15031609324,曾经参与迫害)、赵泽峰(1986年2月生,电话:17603162877,13323068640)、王成(曾经参与迫害)、李洋:17603162811、李润涛、李一、慕小娟、张少军、高鹏、徐磊、武鹏、徐明伟、马雪、亢俊辉、皮金龙、丁健永、王海林、刘家墉、李牧航、刘京京、于佳诚
第二检察部:负责人闫岩:0316-3153296
肖凤芝(1973年3月13日出生,娘家大闫各庄村,手机:17603162916)、杨宏云、李立新、董建戈:17603162838、13832646828、王雨墨、王倩倩、骆春艳
三河市公安局政保大队
大队长乔春江,手机:13703261620,妻子李艳丽:13785591966,岳母朱淑英:13703072750
副大队长副大队长李小民,妻子厉艳萍
副大队长贾志学,手机:13931603291,妻子李儒莲:13722640301,岳父:15231657300
副大队长负责燕郊国保事务李伟,手机:15903163579
国保警察孟海宏:13931601891、田云岭:13503268174、田路、李少航
燕郊派出所:3316110,3310978
所长乔一波,男,手机:13731636033(8月份调任)
指导员孙尚鹏,警号:077102
副所长:刘泽鹏,警号:077195,妻子蒙超蕊;副所长南朋亮,警号:076837;孙晓威
民警:张宏秋,警号:076316,手机:18531631007、温鑫,警号:077193、肖兴隆,警号:077061、赵彬,警号:077027、张龙,警号:077043、张德辉,警号:077161、卢保东,警号:076558、王刚、高超、张玉霞、向勇、曾强、郭晓、赵军、李明富、陈某
原所长张会虎,男,1974年 10月出生,警号:078301,手机:18832610999
三河市看守所
所长钱继亮,男,手机:13903166578
指导员符祥贺,男,手机:13731636389
副所长张向东、崔永亮
民警魏江、杨东、陈占辉、靳海迪、侯佳星(音)、张喆、郝医生
驻检:李晓辉
三河市市委政法委
办公室:3212366
书记陈小会:18033615151
常务副书记夏志刚:13393166778赵文虎:3220278、13803223078
赵洪伟:13833600128
610人员
三河市政法委反邪教协调室负责人韩习善,男,58岁,手机:13831693308;妻子张文伶,57岁(三河第五小学教师);儿子韩月,34岁;儿媳妇刘巧珍,34岁;孙女韩梓妍,7岁;家住:三河市新天地二期11号楼。
三河市政法委反邪教协调室组长李晓蕾,女,手机:13831635978。自二零零四年以来,李晓蕾一直在三河市六一零办公室上班,专职干迫害法轮功的“工作”。其恶行累及丈夫李海,于2012年2月27日突然病亡。
三河市公安局(地址:三河市鼎盛西大街3号;电话:3175812、3175886)
局长潘纪强,男,五十一岁,警号:078899,恶人编号:E000094339,手机:13903100180
政委王兆达,男,警号:075662
副局长李占江,男,四十五岁,警号:077019,手机:13832639808
副局长屈广仁,男,警号:076754
副局长马志星,男,五十五岁,手机:13903268228
副局长张俊宝,男,
副局长任心旭,男,四十八岁,警号:076752,手机:13803163971
政治处主任赵宇,男,警号:076765
副政委洪浩,男
副政委田晓峰,男
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,教导员张晓峰,男,警号:079952,手机:15531619666
治安大队大队长马长城,男,五十多岁,警号:076712,手机:17803361286
——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
* * *
欢迎转载,转载请注明出处。